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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申部门来访须知
2018-07-06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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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06

     一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制度及机关工作秩序和各项纪律。
        二、举报、控告、申诉要实事求是,诬告陷害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。
        三、讲文明、讲礼貌,听从接待人员安排,不得无礼缠访缠诉。
        四、一事多人来访,要推选代表人讲述,其他人员按次序补充,不得喧哗起哄。
        五、禁止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,围堵冲击人民检察院,拦截公务车辆,堵塞、阻断交通,影响正常办公秩序;禁止携带易燃易爆、剧毒危险物品,脏污物品和凶器;禁止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、滋事,故意破坏信访接待场所设施,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;不得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以财物诱使、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。
        六、与接访人员交谈时,未经许可不得录音、录像、拍照、乱翻、乱拿室内文件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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